红寺堡区体育馆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体育馆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SX—ZC—20240322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体育馆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3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红寺堡区体育馆屋面防水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