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部分公有住房屋面防水及公共区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SCUT-GC-20240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UT-GC-20240028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部分公有住房屋面防水及公共区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1.7103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建设规模:拟进行维修的楼栋共9栋,分别为南秀村9、10、11、12栋,凤凰新村1、2、3、4、7栋。南秀村9-12栋为框架结构,地上6层,平屋顶,屋面面积合计1408.9平米。凤凰新村1、2、3、4栋为砖混结构,地上4层,平屋顶,屋面面积合计1281.7平米。凤凰新村7栋为砖混结构,地上3层,屋面面积410.4平米。
以上楼栋均为学校公有住房,均有住户居住,维修期间需保证住户居住需求。
5.2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重做屋面防水层,确保屋面不渗水、漏水;2. 更换屋面排水管;3.入户门口、楼梯间、公共走道电线整理、梯级扶手及护栏维修并刷漆翻新、梯间墙面、天棚抹灰修补、涂料翻新;4.南秀村9-12栋公共走廊扶手增加到规范要求的高度;5.安排现场勘察,确定外墙局部出现空鼓开裂的墙面能否进行局部修葺,尽量减少外墙空鼓脱落风险;6.翻新凤凰新村天面无组织排水管;7.其他在设计勘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
本维修改造项目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改变建筑原有居住功能,不增加建筑荷载,排除结构安全隐患,同时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
由于该项目为教职工公有住房,且大部分住房已分配,维修期间住户不搬迁。在维修期间需考虑住户出入和居住的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
5.3包组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包组。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费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项目总价措施费中的可调整和不可调整措施费)。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5.7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5.8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