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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绍兴滨海热电#2机组炉侧钢结构、设备及部分综合管架防腐整治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

#2锅炉、电除尘、湿电等区域钢结构、设备及部分综合管架油漆防腐整治施工,防腐总面积约11.4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9.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个及以上电厂防腐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合同金额100万以上),投标时提供合同相关章节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内必须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项目内容等信息的页面)。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防腐工程招标:浙能绍兴滨海热电#2机组炉侧钢结构、设备及部分综合管架防腐整治施工招标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