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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旧人武部附属工程及外墙涂料粉刷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RZHW-2024-CG0112

项目概况

旧人武部附属工程及外墙涂料粉刷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ZHW-2024-CG0112

项目名称:旧人武部附属工程及外墙涂料粉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637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37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 

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小微 

企业名录”进行搜索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截图说明供应商、核心设备制造商是否列入小微企业库,对未列入小微企业库的供 

应商、核心设备制造商不予价格扣除、对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截图的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通过 

查询对供应商提供截图内容进行甄别,对查询内容与供应商提供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涂料工程招标:乌审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旧人武部附属工程及外墙涂料粉刷项目竞争性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