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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三分厂2×160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烟囱防腐改造子项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公告

本招标项目热电三分厂2×160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完成登记备案(备案号:金开管发〔2024〕2号,项目代码:2401-620303-04-02-4705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100%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烟囱防腐改造子项采购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烟囱高180米,属于高耸构造物。需对180米混凝土烟囱防腐(包含与烟囱连接的两座混凝土烟道,总面积约450m2,具体尺寸见招标文件附件和现场实际尺寸,烟道采用与烟囱一致的防腐,该工程需在超低排放主体工程烟道设计及施工完成后实施),满足烟囱半干法脱硫运行(烟气温度100℃以下)及湿法脱硫运行(烟气温度50℃以下)的需要。

1.2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06日历天;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采购施工总承包发包模式,其中采购内容为:本工程所需的砖、胶、底涂、砂浆、信号灯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供应;施工内容为:提供烟囱防腐改造施工方案;拆除原有耐酸砖内衬,对烟囱内壁进行基底修复后,封闭底涂,采用硼硅酸盐泡沫玻璃砖+改性聚氨酯沥青胶防腐体系,包括原烟囱主体及内部设施、水平烟道防腐施工;安装积灰平台排水系统,以及航标灯、避雷装置修复、航标漆粉刷;平台爬梯护笼等安全设施的评估、修复及防锈刷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4质量要求:合格。

1.5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3项(投标人近十一年2013年7月至今)须同时具备同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燃煤电厂湿法脱硫120m及以上烟囱砖胶防腐工艺施工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签章的有效资料,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7月至今)无市场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防腐保温材料或防腐绝热材料等化工

产品生产、销售;提供技术服务的防腐砖或防腐胶生产等业务;

③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④ 投标人在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投标人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考核证为C证及以上。

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是同一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应服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2.5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应当为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准备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加网络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6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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