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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新区JDWH-03-F01-2地块(EPC)项目(玺悦东岸)内墙涂料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海口市江东新区JDWH-03-F01-2地块(EPC)项目(玺悦东岸)内墙涂料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cscec202407310000256328 

一、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

1.2工程概况:海口市江东新区JDWH-03-F01-2地块(EPC)项目现已中标进场,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JDWH-03-FO1-2地块,建设内容为12栋高层住宅,1栋幼儿园、1栋迎宾楼(商业及物业管理用房)。用地面积38914.8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467.12平方米、建筑面积138926.83平方米(其中地上106538.12平方米,地下32388.71平方米)、计容面积97287.07平方米,建筑密度19.19%、容积率2.5、绿地率35.0%。

2.招标内容

按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设计变更等资料完成涂料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清单中地下室内墙及天棚涂料(不含有吊顶区域涂料),地上楼梯间、电梯机房\风机房、水井\电井及消防控制室内墙及天棚涂料(不含有吊顶区域涂料);

(2)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有关修改文件施工、经双方书面确认增加或调整的其他工程;

(3)为完成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各项措施工作内容(包括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等);

(4)具体工作界面划分以后期甲方项目部下发的有关指令文件及施工图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按照甲方指令完成相应工作,不得有任何推诿;

(5)对于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分包商应完成之工程,视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6)配合服务责任:须配合机电、消防、精装等其他分包的安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孔槽(洞)位置预留预埋或开孔、塞缝封边、修复恢复及所有相关工作;

(7)乙方开展工程前须立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完成的工程的定位、标高(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标高)等,直到满意为止,若发现已完成工程有差异或错误,乙方须立刻以书面函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会考虑因差异或错误而增加费用或工期的索偿。若乙方未能遵守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若因此差异或错误而错误地建造,则在甲方要求时,乙方须予以拆除及重建。

注:乙方应考虑包含完成该分项内容全部的施工以及完成该分项内容而有必要采 取的准备工作,措施项目及所有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工程范围的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结算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商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3.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干/总价下浮)

4.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 20 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支付乙方上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 %。支付前需扣除质量安全罚款、其他罚款、双方约定的其他应扣除的费用(如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范围内的水电费用等)。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85%,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乙方壹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书。乙方最终结算书须加盖公司和法人印章才视为有效,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工程结算有效性:甲方项目部审核为初次审核,甲方公司审核为最终审核,工程付款以甲方公司审核为准。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 ,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 2 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本招标工程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

R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资质。

3.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涂料工程招标: 海口市江东新区JDWH-03-F01-2地块(EPC)项目(玺悦东岸)内墙涂料工程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