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华敏捷珑悦府项目三期15~16#、7~8#塔楼、21#商铺、22#垃圾房外墙涂料劳务分包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先对其五华敏捷珑悦府项目三期15~16#、7~8#塔楼、21#商铺、22#垃圾房外墙扇灰涂料劳务分包工程进行招标。
二、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包括五华敏捷珑悦府项目三期15~16#、7~8#塔楼、21#商铺、22#垃圾房外墙扇灰涂料工程劳务,建筑面积:73424.98平方。
招标范围:清远敏捷东城水岸三期A区3#-5#塔楼及商铺、6#幼儿园、7#-9#门岗外墙扇灰涂料劳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施工合同范本。
承包方式:包工、包机具、包辅材、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进度、包验收、包保修、包物价上涨、包人工费上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新投标人必须满足我司供方考察入库要求;
2、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需提供类似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其施工能力;
3、能提供满足招标要求劳务公司资质,需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4、新班组(劳务公司)需要提交保证金,一般约定为投标总价的 / 的投标保证金,同时 / 万元封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本工程中标总价的/%。
5、信誉良好,诚信度较高,合同履约率100%;
6、需使用劳务公司进行投标。
7、劳务公司需具备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