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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安通2024下半年度热熔涂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方安通2024下半年度热熔涂料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东方安通2024下半年度热熔涂料采购项目,包含热熔涂料(白)、热熔涂料(黄)、震荡线涂料(黄)、玻璃珠采购、供应、运输、检测、验收、交货(卸货至指定地点并承担卸货费)、配合招标人施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项目规模:货物总造价约57万元。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方式: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分批次供货(供货至指定地点并承担卸货费),每批次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具体供货次数、每批次供货量及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质保期:质保期一年(自每批次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资格: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1、9.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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