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JJ09-W1003)(第1、1包)
项目概况
防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JJ09-W1003
2.项目名称:防水材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740450.00元;最高限价:3740450.00元;
(A单位)最高限价2570450.00元。(B单位) 最高限价1170000.0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元)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 |
防水材料采购项目 |
3740450.00 |
374045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防水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产品的供货及售后服务(具体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时间:(A单位)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分批次交付,每批次接采购单位通知10天内到货。(B单位)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采购单位通知分批次交付货物。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采购单位需求;
5.4质量保证期:(A单位)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B单位)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提出后,供应商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3.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5.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