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怀远校区金波楼女儿墙及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夏大学怀远校区金波楼女儿墙及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正招字[2024]第146号
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怀远校区金波楼女儿墙及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900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大学怀远校区金波楼女儿墙及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二次) |
1 |
现对宁夏大学怀远校区金波楼女儿墙及屋面防水进行维修,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61,000.00 |
供应商请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260,900.05元,否则投标无效。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6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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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政策;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省一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