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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燃料乙醇2024-2025年乙醇联合车间储罐类内防腐检修框架(二次)
招标编号:JLSH-2024-FW-0037-R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乙醇联合车间储罐内防腐检修框架(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2025年乙醇联合车间储罐类内防腐检修框架进行公开招标。

2.1.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年度储罐防腐项目,对生产酒精过程的糖化、液化、预发酵、发酵、酒糟等罐体内部的防腐检修,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要求投标单位使用食品级容器内壁防腐涂料进行防腐,液化、糖化、发酵罐及酒糟罐等33台储罐整体或局部防腐层检修,防腐检修工作内容包括:旧防腐层拆除、喷砂除锈、重新喷涂防腐。估算2年度总防腐面积约为30000㎡,最终以实际防腐面积为准,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2.1.3服务标准:  按照SY/T 0319-2012《钢质储罐液体涂料内防腐层技术标准》验收 。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为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年度储罐防腐项目,对生产酒精过程的糖化、液化、预发酵、发酵、酒糟等罐体内部的防腐检修,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要求投标单位使用食品级容器内壁防腐涂料进行防腐,液化、糖化、发酵罐及酒糟罐等33台储罐整体或局部防腐层检修,防腐检修工作内容包括:旧防腐层拆除、喷砂除锈、重新喷涂防腐。估算2年度总防腐面积约为30000㎡,最终以实际防腐面积为准,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2.2.2、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1个标段

2.2.3、报价方式:综合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

3.1.1.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1.1.2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取得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格要求,均应列在投标人资质条件中予以列出。)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设备内壁喷涂食品级防腐涂料施工业绩,且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防腐面积达到9500㎡。(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一个合同算一项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如果合同和发票不能证明为有效业绩,还应提供技术协议或结算书、工程验收单原件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应清晰、完整、无遮挡、可在国家税务系统查验,若不能查验,则不能作为有效业绩。)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发票等进行核实、考察,如果发现投标人资质、业绩、发票等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3年间任意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2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人员要求(结合服务项目实际需求填写)

3.5.1项目经理需要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工程师资格。

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检修过程中存在装置停车集中检修及燃料乙醇保供市场应急调整生产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具备1个月内完成14000㎡及以上设备内壁喷涂防腐施工能力,必须保证集中检修所需人力、物力,必须满足24小时连续作业能力。

3.7.2、项目开工前中标人须持有吉林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颁发的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未取证不能开工。

3.7.3、中标人须配合我公司办理准入申请,需要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入网审批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的检修项目按照SY/T 0319-2012《钢质储罐液体涂料内防腐层技术标准》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进行施工。本项目拟使用的防腐涂料须为食品级防腐涂料, 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4806.10-2016,须在技术方案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拟使用涂料检验合格报告,以证明食品级防腐涂料,并承诺拟使用的防腐涂料其附着力、耐乙醇、耐腐蚀、耐高温及酸、碱、盐等综合能力满足乙醇生产工艺。若投标人不响应本条款要求,否决其投标。

其中关键技术要求如下:

3.8.1、表面处理要求:

3.8.1.1拆除旧防腐层,金属表面喷砂处理应达到GB8923-88、Sa2.5级,在喷砂处理无法到达的区域可采用动力或手工工具进行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a2级。

3.8.1.2、除锈所用喷砂材料应采用φ1.2-1.4mm的异形淬火钢砂。

3.8.1.3、除尘:经喷砂处理合格后的金属表面,必须采用吸尘器吸尘处理,使之表面光洁干净,显露金属本色。

3.8.2、喷涂要求:

按施工方案,根据喷涂位置,使用喷涂或刷涂方式进行施工,施工时分2--3遍一次喷涂成型,涂层厚度不低于0.45mm。7.2.1.涂装遍数:使用高压无气喷涂机喷涂 2--3遍,一次喷涂成型。

3.8.2.2. 该涂料必须采用双组份高压无气喷涂机喷涂,大面积施工不能采用手工涂刷,喷不到的地方可刷图。

详见附件。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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